中共房县纪委 房县监察局
关于举办房县“天保杯”第三届反腐
倡廉文学作品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室,五台山林场党委、纪委、监察室,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为了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促勤倡廉、忠孝诚信、履职尽责、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第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主题活动和构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纪委监察局决定举办房县“天保杯”第三届反腐倡廉文学作品大赛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廉政文化建设“六进”主题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大宣教格局的作用,通过开展反腐倡廉文学作品的创作、评比活动,讴歌新风正气,鞭挞腐败丑恶,陶冶精神情操,净化思想灵魂,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社会文化氛围。
二、内容形式
本次大赛的主题内容为:以彰显“艰苦创业”、“科学发展”、“作风建设”、“勤政为民”、“履职尽责”、“秉公办事”、“遵纪守法”、“崇廉尚俭”、“忠孝诚信”等为主;体裁为:报告文学(人物通讯)、小说、散文(杂文)、寓言故事、格言警句等。所有获奖作品和优秀作品将予以汇编成集,作为房县廉政文化建设系列丛书发放到全县各级党组织,作为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材。
三、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中共房县纪委 房县监察局
(二)承办单位:房县林业局
(三)协办单位:房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四、参加对象
此次反腐倡廉文学作品大赛活动参加对象为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热爱文学、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人士以及全县中小学教师、学生和房县籍在外的社会各界人士。
五、征集范围与奖项设置
(一)征文范围
1、以反腐倡廉为题材的报告文学(人物通讯)作品。字数限制为5000字以内。征文力求真人真事,塑造反腐倡廉的时代先锋,渲染真情实感,注重现实性与艺术性的完美结合,不溢美不丑化。此类征文经过组织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评奖。征文文责自负,组委会成员单位不负连带责任。
2、以反腐倡廉为题材的小说、散文(杂文)和寓言故事。小说字数限制在10000字以内,散文(杂文)限制在3000字以内,寓言故事限制在1000字以内。力求把握时代脉搏,谱写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强音,创作感人肺腑、启迪心扉的高起点现实性与艺术性的完美统一的珍品。
3、以反腐倡廉为题材的格言警句。字数限制在50字以内。要求简洁、创新、内涵丰富,发人深省。
(二)奖项设置
1、组织奖。凡组织报送作品数量多、质量高的单位,均予以颁发组织奖,每名组织奖奖现金300元。
2、入选作品。凡入选作品集的作品均颁发入选证书,并支付稿酬,其中小说类每篇200元,报告文学(人物通讯)类、散文(杂文)、寓言故事类每篇100元,格言警句类每篇50元。
3、获奖作品。每类作品获奖名额为若干名,奖金为:小说类每篇500元,报告文学(人物通讯)类、散文(杂文)类、寓言故事类每篇300元,格言警句类每篇100元,获奖作品均颁发获奖证书。
六、时间安排
(一)征文截止时间。2009年9月15日(以邮戳为准)。
(二)征文参与方式。邮寄(或送达)地址:湖北省房县文联办公室(邮编:442100),信封上注明“征文”二字;来稿必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和打印纸质版。
电子邮箱:fxwljzh@163.com
咨询电话:0719—3224190(县纪委)
0719—3224516(县林业局)
0719—3247707(县文联)
(三)评审。9月底前邀请十堰市文学界、文艺界、新闻界权威和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进行征文评奖,评奖结果向全县公布。
(四)汇编成书。11月20日以前完成征文作品集(书名另定)编辑出版工作。
(五)颁奖。11月底前征文作品集首发式和颁奖。
七、组织领导及要求
为确保此次大赛有序开展,县纪委决定成立房县“天保杯”第三届反腐倡廉文学作品大赛组委会,主任:王家波,副主任:王厚云、杨泽碧、张光斌、何建平、彭发西、姜照辉,委员:向昌林、范中华、高兴忠、何明,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纪委,张光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向昌林、高兴忠、何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整个大赛活动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乡镇(场)和县直各战线及其所属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带头参与此次活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协调,抓宣传发动、抓作品征集。县纪委将把此次活动的组织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核的内容。
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今日房县》和《神泉》杂志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并做好此次反腐倡廉文学作品大赛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对征集、评选等工作进行报道或专题采访。《神泉》杂志要开辟专栏,对优秀征文作品及时予以刊登,以飨读者,营造氛围。
八、其它事项
(一)所有参赛征文必须原创,严禁抄袭和网络下载,在其它媒体刊登和获奖的稿件亦不在此次征文的征集范围。对于抄袭、网络下载以及重复发表和获奖的作品,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已经评奖的,除追回奖金外,还将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批评。
(二)所有参赛征文将隐名编号进入评奖程序,以保证评奖的公开、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征文字数迢过限制字数者失去评奖资格。
(四)大赛组委会对获奖和入选作品享有编辑权和处理权。
(五)社会各界对征文大赛如有疑议,大赛组委会负有最终解释权。举报违规征文,组委会负责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 共 房 县 纪 委
房 县 监 察 局
200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