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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的实施办法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五台山林业总场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了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八条规定”,认真执行“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之规定,树立国家公务人员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的实施办法。 一、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的界定。工作日是指机关单位公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法律规定放假日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允许放假休息的时间除外,节假日值班人员在单位值班的时间也视同工作日。禁止工作日中午饮用的酒水指白酒、黄酒、啤酒、红酒或其它含有酒精的饮料。工作日午餐禁止饮酒的对象是指全县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公务人员,还包括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接待县外客人时,在工作日午餐可以适量饮酒,但决不允许酗酒。 二、宣传发动,建章立制。房县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座谈会召开以后,全县各级各单位要迅速宣传发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将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电子政务网、刷写标语、悬挂条幅、开动宣传流动车、组织文艺宣传队等途径,大力宣传禁酒令的重要意义、明文规定、禁酒访谈、禁酒活动开展情况及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把禁酒令宣传到党员干部职工中去。通过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促使所属党员干部人人皆知、共同参与、自觉遵守。在组织学习、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湖北省关于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县委关于干部作风建设的八条规定》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以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为重点的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有关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或管理办法,坚持用制度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 三、加强督导,巡视检查。县委将由县委督办室、县政府督办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组成联合专班开展巡视督察工作,检查“禁酒令”执行情况。县纪委设立禁酒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宣传部在新闻媒体设立禁酒行动专栏,经常报道各地执行禁酒令的情况。财政、审计部门在公务接待费用核销入帐和审计过程中要严格审查把关。全县各级各单位可采取聘请监督员、信息员或发挥已聘用各类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各乡局级单位在普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也要组成相应的督查专班,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执行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处理,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四、严肃查处,以儆效尤。从4月1日起在全县将全面开展禁酒监督检查和调查核实工作,对饮酒违规者,做到发现一起,迅速查处一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受理查处违反“禁酒令”的违规行为。对第一次违规饮酒者,给予谈话警告、批评教育、记录在案;对第二次违规饮酒者,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第三次违规饮酒者,将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停职反省、免去职务、轮岗交流、纪律处分。对机关单位内出现了3人次以上(含3次)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求,追究该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通过严肃查处,严格追究,促使禁令畅通,引以为戒,以儆效尤。从4月1日起,对顶风违规饮酒者严肃查处。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中 共 房 县 纪 委 中共房县县委组织部
中共房县县委宣传部
2008年3月16日
2008-3-24 10:55:07 |